10月13日,据我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发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事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好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状况,份额约为保单保费的15%。经计算,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共返还保险费金额算计21.84万元,触及保单610笔,触及保费143.76万元。
此外,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在与北京中天嘉华保险署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事务协作时,将部分直接商业车险事务录入至上述署理公司名下,触及车险事务610笔,触及保费143.76万元。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向上述署理公司支付了手续费30.19万元,由上述署理公司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余额27.74万元经过转账方式转至锡山支公司事务人员所运用的账号,用于商场开辟。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好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行为,以及虚拟中介事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故对我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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