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月13日公告,公司于今日下午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出资办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邮件发来的《紧迫通知函》,上海宝银收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执895号之一的履行裁决书及向天风证券宣布(2023)鄂01执895号之四的协助履行通知书。
履行裁决书的内容为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胶葛一案,因权力承受人深圳景平出资企业(有限合伙)请求强制履行,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强制卖出上海宝银信誉账户中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裁决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协助履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在3.42亿元债务范围内,将上海宝银信誉证券账户内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选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并将悉数平仓所得及剩下资金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上述平仓完成后,将上海宝银信誉证券账户内剩下的悉数新华百货股票划转到上海宝银证券账户,选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并将悉数变现金钱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