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再度加码金融业对外开放。银保监会25日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法令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基础上做出进一步细化执行。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明,《细则》对照《法令》,修正内容首要做出五方面细化,一是在《法令》答应外国银行可在我国境内一起建立子行与分行的基础上,规则一起建立子行和分行应当具有的条件,并添加相应监管要求。
二是依据《法令》修正状况,相应撤销人民币事务批阅及来华建立组织的外国银行总财物要求的内容,并对《法令》中运营人民币事务应契合的审慎性要求进行清晰。
三是考虑到《法令》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我国境内公民人民币定期存款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修正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而外国银行分行存款一般不投保我国的存款稳妥,因而添加规则,外国银行分行在开办存款事务时应向客户充沛发表存款稳妥信息。
四是依据《法令》授权,修正外国银行分行生息财物目标具体要求,规则:外国银行分行应按不低于大众负债额的5%持有银保监会指定的生息财物。当外国银行分行持有银保监会指定的生息财物余额到达营运资金的30%时能够不再增持。
五是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施行兼并查核。对原《细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将生息财物份额、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流动性份额的查核方法从单家查核调整为境内分行兼并查核。
标签:银保监会外资银行定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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