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000933.SZ)发布公告称,其监事曹兴华因涉嫌内情买卖公司股票,收到河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和《行政处分决议书》,被没收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据了解,2020年5月9日,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研讨赞同神火股份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2020年7月9日上午11:01,神火股份向深圳证券买卖所提交了《关于谋划严重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拟对云南神火进行增资。2020年10月13日,神火股份公告本次严重资产重组事项完结。神火股份2020年7月9日公告的公司拟谋划的严重事项具有严重性和未揭露性,契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则,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灵敏期起点为2020年5月9日,揭露时刻为2020年7月9日上午11:45。鉴于曹兴华所任职务,其归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则的法定内情信息知情人。
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曹兴华运用别人证券账户,买入“神火股份”202,500股,成交金额1,030,226元;2020年7月7日、13日悉数卖出,成交金额1,117,268元,获利85,667.03元。
上述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情买卖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河南监管局决议没收曹兴华违法所得85,667.03元,并处600,000.00元罚款。
神火股份表明,现在,曹兴华为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核对,曹兴华本次内情买卖行为不触及公司资金,上述处分决议仅触及其个人,与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产生影响;本次处分事项未触及相关规则的严重违法强制退市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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