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地产(00056)、联合集团(00373)及新鸿基(00086)发布联合公告称,三方签定宽和契约,借款人联合地产于宽和契约日期向借款人新鸿基归还3.25亿港元后,停止经该等弥补协议修订及弥补的借款协议。
据悉,借款人已到期但尚未向借款人归还的借款本金额为4亿港元。
于2015年12月18日,法庭已就经该等弥补协议修订及弥补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款,裁决借款人联合地产及担保人联合集团败诉。
公告称,鉴于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经计及将须透过费时的法令程序于我国强制执行经该等弥补协议修订及弥补的借款协议项下借款的抵押品,故新鸿基董事以为,缔结宽和契约对新鸿基及其股东全体更为有利,而宽和契约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契合新鸿基及其股东的全体利益。
此外,新鸿基2015年度已就经该等弥补协议修订及弥补的借款协议项下未归还债款作出满足的减值拨备,故缔结宽和契约将不会对新鸿基2016年度的溢利或亏本形成任何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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